2022年1月6日,xxx公司商务代表通知我:“XXXXX”已经被她司注册为文字类商标。要求我全平台下线并更改游戏名称。
随后我通过知识产权网站了解到:xxx公司,于2020-12-23提交申请了“XXXXX”文字第9,16,28,35,41,42类商标注册。并于2021-8-21日完成注册公告。
2022年1月12日,我收到Taptap的邮件,xxx公司在taptap平台,投诉我商标侵权。我向taptap平台提供了反投诉材料。Taptap平台认为此事涉及商标纠纷。暂没处理对方的请求。并鼓励双方沟通或者诉讼解决。
2022年1月24日,我了解到,xxx公司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了“XXXXX”剩余所有分类的商标申请。
2022年2月25日,我收到了苹果公司邮件,xxxx公司在苹果商店,投诉我商标侵权。我向苹果公司提供反投诉材料。苹果公司暂未处理。
2022年3月2日,对方就未接入“防沉迷系统”相关规定继续向苹果投诉。
2022年3月9日,我收到了google公司邮件,xxx公司在google商店,投诉我商标侵权。Google立即执行了下架操作。
2022年3月12日,我收到了苹果商店《英雄的黎明2》的下架通知。理由不是商标侵权。而是有人投诉我违反了Regulation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Mobile Internet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Services (CAC App Provisions 2016) Article 8 and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ilm, Press, Publications, Radio and TV on Administration of Mobile Game Publishing Services (GAPP Game Notice 2016) Articles 13 and 15.(这两个规定还没找到)
好了。到此为止,黎明2已经彻底下架。
2022年3月15日,对方继续在苹果商店投诉《英雄的黎明》1代商标侵权,以及未接入“防沉迷系统”。
等黎明1也下架,大家就只能去下载xxxx公司的游戏。
未完待续...